嘉義市政府行政處(含基金、財團法人)112年10月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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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:元 |
項次 |
宣導項目、標題及內容 |
媒體類型 |
宣導期程 |
執行單位 |
執行金額 |
備註 |
1 |
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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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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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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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說明: |
1.本表係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範,凡動支預算(含總預算、特別預算、基金預算或財團法人預算)於平面媒體、廣播媒體、網路媒體(含社群媒體)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為填表範圍。 |
2.本表所稱之財團法人,係指政府捐助基金50%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。 |
3.媒體類型包括平面媒體(如:報紙、周刊、月刊、期刊等)、廣播媒體(如:各廣播電臺)、網路媒體(含社群媒體,如:LINE、GOOGLE、Youtube、FB、電子報等)、電視媒體(如:各無(有)線電視臺)。 |
4.宣導期程:請依委託製播宣導之涵蓋期程,並針對實際刊登(播出)時間填列,例如110.10.1-110.12.31(涵蓋期程),則本項執行情形於10、11及12月均需填入本表;另如110.10.1、110.12.1(播出時間),則本項執行情形僅須於10及12月填入本表,並於次月公布。 |
5.執行單位:係指各機關之內部業務承辦單位,請填至"科"。(本表由執行單位填報) |
6.執行金額:係指當月實際執行數,非累計數。惟如當月執行數為0,請於備註欄敘明原因(如:公益或廠商回饋免費廣告、委託案件需嗣驗收合格後,支付款項等補助充說明。) |
7.本表請於次月10日前,於各管網站公布上月所填報之執行情形表(各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之執行情形請教育處協助彙整,另各機關單位如有主管基金預算或捐助基金50%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者,亦請協助彙整)。 |